摘要
2011年2月16日[2011]7号2010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落实《决定》的精神,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于《决定》中取消的"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地址变更审批"项目,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不再审批。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2期2-4,共3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