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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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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2月9日证监许可[2011]183号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报告》(珠海港股份字[2011]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2期7-8,共2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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