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2月9日证监许可[2011]183号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报告》(珠海港股份字[2011]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2期7-8,共2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