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2月9日证监许可[2011]193号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新股。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2期12-12,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