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2月12日证监许可[2011]214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请示》(石化股份企[2011]18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2期25-25,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