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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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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2月12日证监许可[2011]214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请示》(石化股份企[2011]18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2期25-25,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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