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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汇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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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2月16日证监许可[2011]234号汇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股权的申请》(汇鑫期字[2010]17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股权变更(股权变更情况见附件)。二、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2期43-43,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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