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2月21日证监许可[2011]251号第一金和昇证券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上海代表处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名称为:香港第一金和昇证券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Hong Kong First Worldsec Securities Limit-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2期54-54,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