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2月23日证监许可[2011]271号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募集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报告》(泰达宏利(函)字[2010]第5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募集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二、核准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5年之内为封闭式,5年之后转为开放式。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2期66-67,共2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