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3月8日证监许可[2011]338号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募集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请示》(鹏发[2010]15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募集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二、核准你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三、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3期39-39,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