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3月8日证监许可[2011]342号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东方红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7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08]26号,以下简称《买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设立东方红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类型为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计划推广期间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为50亿份。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3期43-44,共2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