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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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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3月10日证监许可[2011]357号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募集发售"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报告》(诺安字[2010]17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募集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二、核准你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三、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3期66-66,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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