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3月14日证监许可[2011]392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亚债中国基金转开放的请示》(华基文[2010]11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管理的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从第一阶段转入第二阶段,即由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形式转为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并进行公开募集,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出资所形成的资产可以折算为基金份额。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3期80-80,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