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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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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4月11日证监许可[2011]541号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义务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4期67-67,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关键词 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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