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4月15日证监许可[2011]565号桥水投资公司(美国):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北京代表处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名称为:美国桥水投资公司北京代表处(UnitedStates Bridgewater Associates,LP Beijing RepresentativeOffice)。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4期86-86,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