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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吴晓明、刘东杰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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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4月19日证监许可[2011]579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吴晓明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太证字[2011]038号)和《关于刘东杰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太证字[2011]02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4期101-101,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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