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9月20日证监许可[2011]1516号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的申请报告》(融通基金字[2011]5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4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9期88-88,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