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12月13日证监许可[2011]1991号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报告》(长安基金字[2011]1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7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12期69-69,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