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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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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12月27日证监许可[2011]2106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报告》(国联安司发[2011]24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7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12期134-134,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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