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是否具有代位权颇具争议,国外各国对其立法态度也不一致。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是建立在财产、人身保险二元论基础之上的,强调"人身无价",认为保险代位权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因而第46条对保险代位权在人身保险中作出了笼统限制。此规定忽略了人身保险中也有如财产保险一样属于填补经济损失性质的险种,造成了司法实践的困扰,因此有修正的必要。因而,笔者认为保险代位权也有适用于人身保险的空间。
出处
《中国证券期货》
2010年第6X期84-85,共2页
Securities & Future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