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末位淘汰制"是用人单位常用的绩效考核方法,但在实践中其合法性备受争议。"末位淘汰制"作为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并不必然意味着用人单位有权对业绩居于末位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有正确理解"末位"与"淘汰"的内涵,设定科学的指标体系,合理界定"淘汰的方式",遵循法定的程序,注意特殊情形,防范法律风险,才能得到劳动法的认可,有效发挥"末位淘汰制"的功能。
出处
《中国证券期货》
2011年第7X期207-208,共2页
Securities & Futures of China
基金
湖北经济学院青年基金项目<劳动合同法专题研究>(编号:XJ200902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