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沪市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例,分析目前我国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学习能力、企业特征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学习能力、公司规模、公司风险、所有权性质是影响重污染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而企业价值、盈利能力等对环境信息披露没有显著影响。最后,我们对这一研究结果的政策含义进行了阐述,以期改进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制度。
出处
《中国证券期货》
2011年第9X期24-25,共2页
Securities & Futures of China
基金
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基于声誉的会计诚信监管模式研究"(08SYB15)子课题成果
陕西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监管
声誉与公司价值: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动因关联结构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NO19)阶段性成果
西安市科技局软科学(YF07204-03)立项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