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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岂能随意停电——浅议行政机关责令停电的合法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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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某供电公司收到了市政府的一项治理规定,该规定针对企业的污水排放出台了一些治理措施,要求采取严厉手段对污染超标和治理不力进行处罚。该规定涉及供电企业的部分内容为:"环保部门查处排污企业水污染违法案件,供电部门应依照权限予以协助配合。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经环保部门认定需采取停电、限电措施的,供电部门应按照节能减排和环保有关规定,对违法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环保部门依法作出限期停产整改决定的。
作者 杨咏新 王鹏
出处 《中国证券期货》 2012年第09X期272-272,共1页 Securities & Future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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