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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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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借办案收取好处抬车价知法犯法阳泉市郊区法院原经济审判一庭审判员常奕,1995年3月,在办理阳泉市煤气公司经济纠纷一案时,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以车抵债、抬高车价并从中提取好处费的方式,收取了阳泉市建筑开发公司现金3万元,与阳泉市煤气公司两名协助办案人员平...
出处 《正气》 1999年第4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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