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和尤金·罗斯托(Eugene Rostow)之间的初次交流是以书信方式进行的。1965年春天,他来信回应我刚刚发表在《哈佛法律评论》上的一篇论文。在这篇关于校园种族隔离的文章中,我抨击了对"事实上的种族隔离"(defacto)与"法律上的种族隔离"(de jure)进行区分的做法,并主张消除公立学校中的种族不平等是一项宪法义务。在罗斯托来信的第一部分。
出处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0年第1期375-387,共13页
Sun Yatsen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编号12000-4101167)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