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整体和内部的视角考察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的三个互相关联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知识教育"、"法律技能教育"和"职业伦理教育"的理论和实践,反思法律职业主义在中国的意义和限度。本文认为,当下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理论和实践呈现出强烈的技术主义倾向,忽视了转型中国社会对职业法律人的本土化和多元化需求,也不能满足转型中国社会对多元化法律人才的需求,因而也很难回避外界对法律职业的不满。面向转型中国的中国法学教育,应当超越法律职业主义,坚持"中国本位"、"政治意识"和"通识教育",以培养"法律人政治家"为更高目标。
出处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0年第1期404-422,共19页
Sun Yatsen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