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帕卡模式理论具有极为鲜明的惩罚性特征,这一特点在此后的新模式理论中得以继承,成为既有模式理论形态各异表象下的一条共同的精神主轴,而惩罚性模式理论则具有一些致命的缺陷。以惩罚为精神主轴的模式理论一方面,无法为新的诉讼制度的发展提供新的理论解释,另一方面,也制约了新的诉讼制度和理念的产生。正是由于惩罚性模式具有的这些理论缺陷使得一种非惩罚模式理论的建立具有了必要性。
出处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0年第2期331-344,共14页
Sun Yatsen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校级重点科研课题“被害人权利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006SK004)的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