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社会学家尼克拉斯·卢曼所提出的法律自创生理论,是当代法社会学最具创新性的理论成果之一,但是目前对于该理论的研究和探讨仍然是不够充分的。通过对其理论基础、发展脉络及核心问题的梳理分析,可以看出法律自创生理论的形成首先立基于卢曼在社会系统理论中对自创生范式的引入;通过对功能特定化和符码化的结合,建立起法律系统以封闭的运作生产自身统一性的观念,论证了法律作为一个自创生系统的属性。在此基础上,他围绕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这一问题,阐明了在自创生视域中法律系统与作为整体的社会系统和其他社会次系统之间的关系。该理论提供了一种认识现代社会中的法律的新框架,对我们更为深入地理解法律及其与社会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出处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1年第2期109-141,共33页
Sun Yatsen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