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正式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并将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新《合伙企业法》的一个很大亮点,在于其就"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了专章规定,确认了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责任形式,有效实现了经营权与所有权两权一体的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与具有资合、有限责任性质的公司制度的完美结合。既能让有限合伙企业享有公司的地位。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6年第1期164-171,共8页
China Yearbook of Commerci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