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千呼万唤中,新《企业破产法》与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终于出台了。许多问题固然日趋明了予以解答,许多问题依然状况不明亟待解决,合伙企业破产问题即其显例。在一直广受国内外各界关注的我国《破产法》(草案)中,对该问题表现出了相当程度的反复与退缩。新《企业破产法》与修订后《合伙企业法》中,也仅作了一方面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破产清算参照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另一方面规定"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6年第1期190-197,共8页
China Yearbook of Commerci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