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公司法》(简称《公司法》)颁布之前,根据《日本商法典》以及《有限公司法》的规定,日本的公司被划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但是2006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司法》沿袭了传统的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股份公司等类型的同时,创设了"合同公司"的新公司类型,但废除了《有限公司法》,也就是说,日本现在不能再设立新的有限公司,对于既存的有限公司在《日本公司法》简称《司法法》实施之后,只被视为《公司法》上的股份公司继续存在。为了便于理解现代日本公司法中的公司类型,本文设计了表1、表2的相关表格。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6年第1期223-229,共7页
China Yearbook of Commerci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