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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司法实务问题研究——以江苏法院破产重整案件审判实践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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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破产法》的颁布为企业优胜劣汰建立了良好的机制。江苏法院2008年新收破产案件320件,资产总额约94.3亿元,债务总额超过266.7亿元,涉及企业职工超过23.5万人。2009年新收案件296件,资产总额约65.5亿元,债务总额超过111.4亿元,涉及企业职工超过25.8万人。《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给有再生可能性的公司提供了复活的机遇。2010年1至4月。
作者 潘军锋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10年第1期206-212,共7页 China Yearbook of Commerci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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