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破产法》的颁布为企业优胜劣汰建立了良好的机制。江苏法院2008年新收破产案件320件,资产总额约94.3亿元,债务总额超过266.7亿元,涉及企业职工超过23.5万人。2009年新收案件296件,资产总额约65.5亿元,债务总额超过111.4亿元,涉及企业职工超过25.8万人。《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给有再生可能性的公司提供了复活的机遇。2010年1至4月。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10年第1期206-212,共7页
China Yearbook of Commerci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