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次级债务(Subordinated Debt)是偿还顺序优先于公司股本权益但劣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融资手段。由于《巴塞尔协议》为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确立了一定的标准,不合规定的机构之业务运营将受到很大的限制,而增发或定向增发股权资本有相对严格的要求与高昂的成本,因此发行次级债券就被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所青睐,以此作为补充资本金的途径。次级债务有附属资本的性质。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10年第1期225-235,共11页
China Yearbook of Commercial Law
基金
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S30902)的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