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活是人们生存的第一需要。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老年人也不例外。老年人是在完成了国家、社会和家庭赋予他们的生产和生育的责任后进入老年的。按照代际交换的经济观,“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的大同思想,和“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的伦理道德观,国家、社会和家庭理当为他们提供维持生存的物质和劳务帮助,保障他们的“老有所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对老年人的赡养概括为“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出处
《中国社会工作》
1998年第3期60-60,共1页
China Social 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