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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增值税计算的一种新方法——“进项税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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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根据《关于增...
作者 卢山
出处 《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 1998年第4期15-16,共2页 Audit Information and Technique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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