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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帐款”计税的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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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房开企业”),在销售房屋时,采用预收款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的规定,必须对预收帐款计征营业税...
作者 董巍
出处 《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 1998年第11期20-20,共1页 Audit Information and Technique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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