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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楼花”是否国际惯例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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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房地产业为公众所关注,议论纷纭,热点颇多。广东省去年11月立法禁炒楼花,便是毁誉交加。 《中国法制报》去年12月1日在报道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通过的《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中的规定“预购的房屋在未峻工并取得房产所有权之前,不得转让”
作者 戚名琛
出处 《中外房地产导报》 1994年第Z2期16-1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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