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公告

ANNOUNCEMENT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对下列申请人申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送达我局房地产权登记科,逾期我局将核准登记,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一九九六年八月二日)
出处 《中外房地产导报》 1996年第17期56-56,共1页
  • 相关文献
  • 1公告[J].中外房地产导报,1996(8):54-56.
  • 2公告[J].中外房地产导报,1997(15):54-56.
  • 3公告[J].中外房地产导报,1996(16):55-56.
  • 4公告[J].中外房地产导报,1997(1):56-56.
  • 5公告[J].中外房地产导报,1998(9):53-56.
  • 6公告[J].中外房地产导报,1996,0(22):55-56.
  • 7公告[J].中外房地产导报,1996(24):49-50.
  • 8公告[J].中外房地产导报,1995(9):55-56.
  • 9公告[J].中外房地产导报,1996(11):55-56.
  • 10公告[J].中外房地产导报,1999(9):55-5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