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台湾国民住宅法律制度已初具规模。研究和借鉴它,对于正在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加速房地产开发的我国大陆无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其外,对于我们了解和研究台湾的法律制度必然也有所裨益。台湾的国民住宅法律制度主要是由《国民住宅条例》和《国民住宅贷款办法》构成的。本文拟就这两个法律文件,对台湾的国民住宅的法律制度作一个简要的述评。 一、国民住宅的三类划分制度 台湾《国民住宅条例》,于1975年7月,由台湾立法第55会期第37次会议通过,并于1982年7月修订。全文共45条。依据这一立法,台湾的国民住宅系指由政府计划兴建,用以出售、出租或贷款自建供收入较低家庭居住之住宅。它包括政府直接兴建的住宅、贷款人民自建的住宅和政府奖励投资兴建的住宅三个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