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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立法与执法——司法界人士谈房屋租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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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起房地产市场,人们往往只注意到房屋的交易市场。而广义上的房地产市场,实际上包含了互相依存、互为补充的两个分支市场,即房地产的售卖市场和租赁市场。在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中,业内人士把租赁管理当作市场的最后一个环节,这项管理具有政策性、法规性强,牵涉面广、关系复杂、隐蔽性和变动性大等特点。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 深圳市是目前国内房地产租赁方面法制较为完备的城市之一。1992年深圳被全国人大授予立法权后,当年12月市人大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作者 龚四海
出处 《中外房地产导报》 1997年第13期39-4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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