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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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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保障商品房预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贯彻《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负责核发外销商品房、外资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房产管理局、崇明县建委(以下简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内资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预售内资内销商品房的。
出处 《中外房地产导报》 1998年第1期51-5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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