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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耕地保护的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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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意义 在耕地保护中实施公众参与,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公众遍布城乡的每个角落、各个领域,置身于社会生活中,熟悉自己身边的人和事,能够随时发觉并揭露乱占、滥用、污染和破坏耕地的行为。其次,公众检举既是行使宪法权力,又是克尽公民义务,国家只需对有功人员给予少量奖励,其成本偏低。
机构地区 西北农业大学
出处 《中外房地产导报》 1998年第10期15-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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