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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投资和购房办理入户暂行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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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政府决定对《海口市投资和购房办理入户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本办法所指的购房为购买开发商、中间商手中空置的商品房。被购买的商品房只能购买者提供一次将户口迁入为本市城市户口优待。”
出处 《中外房地产导报》 1999年第3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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