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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1999年2月26日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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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违法建筑行为侵占了国家的土地资源,侵占了社会财富,侵犯了公共利益,严重地影响了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目标的实现。为加大力度查处违法建筑,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如下决定:
出处 《中外房地产导报》 1999年第6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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