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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产权能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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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先转换,后继承”? 部分产权能否继承?这原本不该存在问题。因为,早在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21条就已作出过明确规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宅,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照理说,在我国的行政权力系统里,这个《决定》
作者 傅昌宏
出处 《中外房地产导报》 1999年第16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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