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出租房、周转房应缴纳房产税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今年八月,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1998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致使该公司1994年竣工的××大厦很多办公楼未售出,该公司为了减少损失,将其中的4000平方米办公楼(房产价值4000万元)用于自用及出租,但未申报缴纳房严税。
作者 廖晓东
出处 《中外房地产导报》 1999年第23期51-51,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