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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产整顿和解散新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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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就企业停产整顿和解散联合作出新的规定。主要内容为: 企业停产整顿期限原则为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停产整顿期间,经有关银行批准,企业原有贷款自批准整顿之日起计息缓收;经财政、税收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免税;实行承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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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管理评论》 1994年第3X期59-59,共1页 Management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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