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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保护企业家的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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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山东省针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线,保护企业家。 一、对企业为推销产品、占领市场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只要不是以行贿手段营私舞弊、中饱私囊,政法机关不进行干预。 二、经济交往中的回扣问题,依照法律和政策妥善处理。符合公开、公用原则,不损害国家。
作者 晓力
出处 《管理评论》 1994年第3X期60-60,共1页 Management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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