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首先是如何巩固省作为基本社会保障单位的地位问题。中国是一个大国,省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差别很大。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标准的条件,目前还不具备。现在只能承认省之间保障水平的差别,逐步统一保险基金的收缴比例和发放办法。相对于过去分散的县市统筹,省级统筹是一个进步。要真正实现省级统筹,还需要继续与县市的分散主义做斗争。同时,为了减少对省际劳动力流动的消极影响,需要研究制定一个合理的个人保险基金的省际转移办法。
出处
《中外企业家》
1999年第9期22-22,共1页
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