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析《物权法》第106条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及完善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物权法》第106条明确规定善意取得的标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从而结束了理论界关于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争议。结合《物权法》第106条阐述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分析该制度的不足并对其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作者 石红霞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外企业家》 2009年第8X期89-89,92,共2页 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12

共引文献197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