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活动事故、教学设施事故、学生间事故和第三方致害事故等。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法定的教育、管理、指导和保护关系,而不是准行政法律关系、监护关系或民事合同关系。过错责任原则是学校承担学生人身伤害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
出处
《中外企业家》
2010年第2X期182-183,共2页
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
基金
江西省赣州市社联2010年社会科学研究百题课题<中等职业学校女生自我保护问题与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1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