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对公安院校民法教学带来了一系列变化,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民法教学势必要进一步突出公安实战特色,民法教学内容及实训教学要紧紧围绕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工作人才为目标,紧密结合公安实战中民事纠纷调解对民法知识的需求,使民法课堂教学与公安基层执法实践、业务培养与素质提高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公安院校民法教学质量和实训水平。
出处
《中外企业家》
2011年第6X期167-16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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